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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22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23:07点击次数:3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1513时许,在魏县第七中学往北第二个胡x东段,曹xx跟随杜x、薛x(未满14周岁女孩)并走到面前,露出生殖器向其展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8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