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22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23:07点击次数:3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5日13时许,在魏县第七中学往北第二个胡x东段,曹xx跟随杜x、薛x(未满14周岁女孩)并走到面前,露出生殖器向其展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