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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边)行罚决字〔2023〕1819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20:30点击次数:46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3181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16日,根据上级推送线索,发现边马xx村民王xx,男,29岁,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252,因办理贷款将名下中国邮政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9453)出借,涉嫌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该银行卡涉案金额16799元。根据新沂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立电信诈骗案,受害人何xx被诈骗,其中7999元转入王xx中国邮政银行卡内;根据浏阳市公安局淳口派出所所立电信诈骗案,受害人谭xx被诈骗,其中8800元转入王xx中国邮政银行卡内。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8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