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仕)行罚决字〔2023〕1815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17:17点击次数:43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3〕18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3年01月22日下午3时左右,在魏县仕望集镇xxx村刘xx家门前街里,刘xx因琐事和段xx发生口角,后对段xx进行了辱骂,影响恶劣。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