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811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16:30点击次数:43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8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0909时许,魏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里镇任x居民任xx名下银行卡涉嫌非法出租给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4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