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810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15:01点击次数:33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8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荣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4日17时许,魏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村居民荣xx名下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x为623xxxxxxxxxxxx0324)涉嫌电信诈骗。受害人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孟xx被骗5万余元,其中被骗的2万元转账到荣xx名下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x为623xxxxxxxxxxxx0324)的账户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捌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