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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795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11:56点击次数:44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79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922时许,在魏县魏城镇xxxxxxxx楼楼道里面,高xx看见程xx和其对象说话,高xx往程xx的头上打了一巴掌,程xx被打后回到306包间内纠集张xx、陈xx、李宇x,接着程xx四人在楼下大厅找到高xx,程xx四人对高xx进行推搡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x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0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