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796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08:52点击次数:33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7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程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9日22时许,在魏县魏城镇xx村xxxxxx楼楼道里面,高xx看见程xx和其对象说话,高xx往程xx的头上打了一巴掌,程xx被打后回到306包间内纠集张xx、陈xx、李xx,接着程xx四人在楼下大厅找到高xx,程xx四人对高xx进行推搡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程xxx行政拘留七日,因违法行为人程xxx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