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3〕1781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03:03点击次数:3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3〕17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段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08日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段xx在宾馆中吸食(氨酚、复方曲马多片)。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