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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3〕1781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03:03点击次数:3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情)行罚决字〔2023178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08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段xx在宾馆中吸食(氨酚、复方曲马多片)。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8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