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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78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02:11点击次数:37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7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07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Dxxxxxxxxxxxxxx),魏城镇派出所辖区居民刘xx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刘xx名下银行卡(621xxxxxxxxxxxx8275)出售于他人使用,经查该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案件一起,涉案金额20000元,涉案进账流水1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8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