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78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02:11点击次数:37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07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Dxxxxxxxxxxxxxx),魏城镇派出所辖区居民刘xx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刘xx名下银行卡(621xxxxxxxxxxxx8275)出售于他人使用,经查该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案件一起,涉案金额20000元,涉案进账流水1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