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边)行罚决字〔2023〕1777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00:18点击次数:3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3〕177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7日,根据上级推送线索,发现xxxxx村村民王xx,男,50岁,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257,名下邯郸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301)涉嫌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该银行卡涉案金额16898元。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向阳路派出所立电信诈骗案,受害人庞x冲被诈骗,其中6998元转入王xx邯郸银行卡内;根据洪湖市公安局茅江派出所立电信诈骗案,受害人刘x被诈骗,其中9900元转入王xx邯郸银行卡内。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