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79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59:12点击次数:104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7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邓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07日23时30分许,魏县大兴镇xx村村民邓永x酒后,电话中无故辱骂魏县指挥中心接警人员,大马村派出所出警民警出警时,辱骂大马村派出所民警,严重阻碍了民警执行职务。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