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73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56:07点击次数:31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xx
违法事实:
陈海x因与魏县大兴庄镇xxx村的苗xx,就苗辛庄村幸福里小区工程一事,陈海x自2019年开始多次进京赴省上访。2023年12月6日上午,陈海x又乘车去北京国家信访局进行上访登记,意图以访施压,扰乱信访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