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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73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56:07点击次数:31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7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陈海x因与魏县大兴庄镇xxx村的苗xx,就苗辛庄村幸福里小区工程一事,陈海x2019年开始多次进京赴省上访。2023126日上午,陈海x又乘车去北京国家信访局进行上访登记,意图以访施压,扰乱信访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7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