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85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53:57点击次数:36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崔xx
违法事实:
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县仕望集群众崔xx将自己名下手机卡交由他人拨打诈骗引流电话使用,违法人崔xx、韩x均参与其中。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崔xxx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因违法人崔xxx已满十六周岁,但为初次违法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