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766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51:16点击次数:3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7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崔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04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村的崔xx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xxxxxxxxxxxx8216,银行流水:124695,涉案金额:26600,获利500元)xxxx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