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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766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51:16点击次数:3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76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04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村的崔xx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xxxxxxxxxxxx8216,银行流水:124695,涉案金额:26600,获利500元)xxxx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5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