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764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48:09点击次数:4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7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房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04日上午10时许,魏县县医院保安房xx在医院门口值班时,因李x母亲路xx将其开的白色宝马汽车(冀xxxxxx)车停放在县医院东门口北侧,因停车问题与房xx发生口角,后房xx用钥匙将路xx的宝马车右侧前后门划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