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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764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48:09点击次数:4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76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04日上午10时许,魏县县医院保安房xx在医院门口值班时,因李x母亲路xx将其开的白色宝马汽车(冀xxxxxx)车停放在县医院东门口北侧,因停车问题与房xx发生口角,后房xx用钥匙将路xx的宝马车右侧前后门划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5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