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763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46:34点击次数:45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7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翟xx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26日,魏城镇xxxxxxxxxxxxxxxx村人翟xx冒用其哥哥翟xx的户口信息办理身份证。1998年12月翟xx参军入伍因年龄问题,冒用翟xx哥哥翟xx身份证信息,并在使用翟xx身份证期间,2018年7月1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二千元;2021年12月30日因寻衅滋事罪被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