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36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45:41点击次数:4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0日13时许,魏县公安局魏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村一小卖部内,赵xx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获两箱烟花组合和鞭炮若干。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xxx行政拘留五日,因违法行为人赵xxx已年满七十岁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