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771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40:32点击次数:40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7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4日下午,魏县张二庄镇xxxxxxxxxxxxxxxxxxx村南地殴打张二庄镇xxx村邵乐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x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捌佰元整,因违法行为人刘xxx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