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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771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0:40:32点击次数:40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77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4日下午,魏县张二庄镇xxxxxxxxxxxxxxxxxxx村南地殴打张二庄镇xxx村邵乐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x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捌佰元整,因违法行为人刘xxx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07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