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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53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22:52点击次数:61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5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3012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对孙x进行了毛发、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经查该人多次吸食麻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