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53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22:52点击次数:61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7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30日12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对孙x进行了毛发、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经查该人多次吸食麻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