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752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20:13点击次数:47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7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魏县x里镇西吕x居民要兵x与其嫂嫂赵xx之间有矛盾,2023年4月5日早上7点多钟,赵xx到要兵x家门口后在门口烧冥纸,辱骂要兵x,并用砖头将要兵x家街门砸坏,将要兵x电动自行车碰倒损坏,经物价评估,被损毁物品价值为206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