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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752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20:13点击次数:47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75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魏县x里镇西吕x居民要兵x与其嫂嫂赵xx之间有矛盾,202345日早上7点多钟,赵xx到要兵x家门口后在门口烧冥纸,辱骂要兵x,并用砖头将要兵x家街门砸坏,将要兵x电动自行车碰倒损坏,经物价评估,被损毁物品价值为206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