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1751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19:26点击次数:36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17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姜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01日11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23年11月30日魏县南双庙镇双xx姜xx(男,31)使用手机在网络上参与赌博。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