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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1751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19:26点击次数:36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175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0111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231130日魏县南双庙镇双xxxx(男,31)使用手机在网络上参与赌博。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