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3〕1743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18:00点击次数:39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317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301850分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经xx毅吸毒检测时,检测结果为冰毒阳性。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