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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735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10:50点击次数:41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73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2620时许,史x(又名史xx)、吴晨x在魏县魏城镇魏州西路“同桌”台球厅内殴打张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