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735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10:50点击次数:41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7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6日20时许,史x(又名史xx)、吴晨x在魏县魏城镇魏州西路“同桌”台球厅内殴打张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