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1738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07:49点击次数:3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17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30日17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贵州省印x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杉树镇xx村xx组张x(男,21岁)非法吸食毒品。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