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722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06:57点击次数:4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7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2117时许,潘xx饮酒后(7xxxxxxxxxBx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魏县xxxx区内部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邯郸公路左转弯时未让行,与沿邯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李xx驾驶的xxxxxx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