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722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06:57点击次数:4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7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潘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1日17时许,潘xx饮酒后(7xxxxxxxxx(Bx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魏县xxxx区内部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邯郸公路左转弯时未让行,与沿邯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李xx驾驶的xxxxxx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