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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728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5:05:18点击次数:33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7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03192028,x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礼贤街与长安大道交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