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院)行罚决字〔2023〕1729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57:35点击次数:4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3〕17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xx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22日在民警制止的前提下连xx仍在在过道内无理阻拦杨xx拉土车通行,2023年9月1日连xx将自己的汽车停在过道内无理阻拦杨xx拉土车通行。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