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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院)行罚决字〔2023〕1729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57:35点击次数:4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3172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722日在民警制止的前提下连xx仍在在过道内无理阻拦杨xx拉土车通行,202391日连xx将自己的汽车停在过道内无理阻拦杨xx拉土车通行。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