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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724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56:38点击次数:42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72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02521时许,在魏县洹水大道伯利恒酒店门口李xx开一辆白色本田CRV汽车带着前妻杨xx从魏县到广平县,途径定位线,在路上李xx多次停车殴打杨xx,致杨xx的伤情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x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肆佰元整。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x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肆佰元整。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