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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院)行罚决字〔2023〕1730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55:47点击次数:46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3173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720日、722日连xx用电三轮挡在胡同中间无理阻拦杨xx拉土车通行。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