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1696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51:40点击次数:3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16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0日17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xxxxxx村李xx(女,22岁)非法出卖自己的农业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5372),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诈骗,李xx的行为涉嫌非法出卖银行卡,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