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692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47:07点击次数:4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6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9日5时10分许,在魏县科教路聚仙宾馆“金博教育机构”内,张xx给郭xx发微信淫秽信息并附带一张xxx的裸体P图,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张xx在教室内将自己的精液射进郭xx的水杯中。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