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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692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47:07点击次数:4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3169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19510分许,在魏县科教路聚仙宾馆“金博教育机构”内,张xx给郭xx发微信淫秽信息并附带一张xxx的裸体P图,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张xx在教室内将自己的精液射进郭xx的水杯中。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