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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1687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43:28点击次数:3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168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0月份,陈xx将其名下卡号为621xxxxxxxxxxxx1190的银行卡信息出售给他人,被他人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