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665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33:32点击次数:3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66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5日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李卫x,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出借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