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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665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33:32点击次数:3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66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15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李卫x,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出借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