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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1656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32:23点击次数:3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165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

违法事实:

2023111410时许,野胡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xxxxxxx村村民王xx通过微信聊天在网上找人帮办烟草证时,将自己的银行卡非法出借给他人,致使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诈骗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