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1656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32:23点击次数:3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165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4日10时许,野胡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xxxxxxx村村民王xx通过微信聊天在网上找人帮办烟草证时,将自己的银行卡非法出借给他人,致使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诈骗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