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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1657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28:30点击次数:44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165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1414时许,魏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向北台头派出所推送涉反电诈案件线索:xxxxxxx村杨xx涉嫌重大出租、出借银行案违法活动。经调查,2023108日违法嫌疑人杨xx以每日600元好处费将自己卡号622xxxxxxxxxxxx6775农业银行卡出租给昵称为“愛我勝過万物”微信好友用于诈骗犯罪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