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1657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28:30点击次数:44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16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4日14时许,魏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向北台头派出所推送涉反电诈案件线索:xxxxxxx村杨xx涉嫌重大出租、出借银行案违法活动。经调查,2023年10月8日违法嫌疑人杨xx以每日600元好处费将自己卡号622xxxxxxxxxxxx6775农业银行卡出租给昵称为“愛我勝過万物”微信好友用于诈骗犯罪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