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658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27:49点击次数:54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6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3日,刘xx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致使他人利用其银行账户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2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