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01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26:57点击次数:34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0)经公安部下发手机卡线索,发现张x通过快手联系其上线,其通过其上线教导下使用自己手机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