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1648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7:58点击次数:40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164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030日付永x出借一张浦发银行卡(卡xxxxxxxxxxxxxxxxx,户名付永x)给他人转账流水146721元,获利2300元;20231031日付永x又出借一张建设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5216,户名付永x)给他人转账流水3万多元,获利2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肆仟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