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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653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7:19点击次数:32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65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xxxxxx)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县沙口集群众郝xx20231027日在北京将自己名下手机卡xxxxxx交由他人拨打诈骗引流电话使用,违法人郝xx陈述获利84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