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16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5:52点击次数:43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7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县大辛庄群众房x冲将自己名下手机卡交由他人诈骗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