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3〕1645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3:42点击次数:52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3〕16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03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东仓口村村民陈伟x的邮政银行卡,于2023年10月20日提供给他人用于网上交易刷流水,期间流水金额为20000元,期间获利820元,为他人实施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了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