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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车)行罚决字〔2023〕1645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3:42点击次数:52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3164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03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东仓口村村民陈伟x的邮政银行卡,于20231020日提供给他人用于网上交易刷流水,期间流水金额为20000元,期间获利820元,为他人实施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了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