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3〕1644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2:35点击次数:4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3〕16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0上午6时许交警大队工作执行任务期间发现一辆半挂牵引车车牌照为xxxxxx拉沙子车发现超吨超限,交警与车主马xx、苏xx等人进行执法拒不服从交警工作人员管理,语言恶劣发生口角吵闹,马xx、苏xx等人强行把半挂牵引车车上沙子卸下,造成工作人员不能正常执法并且有一名工作人员受皮外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