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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四)行罚决字〔2023〕1647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0:57点击次数:47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四)行罚决字〔2023164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13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大数据下发线索: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里镇冯xx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冯xx名下银行卡(622xxxxxxxxxxxx2973) 交由他人使用,其银行卡涉案金额14740元,涉案流水231441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