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四)行罚决字〔2023〕1647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0:57点击次数:47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四)行罚决字〔2023〕16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3日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大数据下发线索: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里镇冯xx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冯xx名下银行卡(622xxxxxxxxxxxx2973) 交由他人使用,其银行卡涉案金额14740元,涉案流水231441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