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1638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0:17点击次数:36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16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解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06日20时许,在北台头乡西也马x,违法嫌疑人解xx无故用玻璃水杯砸伤本村薛x合头部,后又到解xx家用砖头、铁锹砸坏门窗玻璃4块,直接损失伍佰元左右,后经法医鉴定,薛x合之伤构成了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