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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1638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10:17点击次数:36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163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0620时许,在北台头乡西也马x,违法嫌疑人解xx无故用玻璃水杯砸伤本村薛x合头部,后又到解xx家用砖头、铁锹砸坏门窗玻璃4块,直接损失伍佰元左右,后经法医鉴定,薛x合之伤构成了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