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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632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09:34点击次数:56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63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08日,魏县魏城镇居民常x、李晓x在北京市以访施压,寻衅滋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