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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634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07:00点击次数:54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63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319日下午,魏县xxxxxx村周xx骑电动车路xxx时,电动车把马xx正在浇地的水x挂坏,引起马xx、王xx、马xx和周xx、周xx发生争吵,后引起打架,造成王xx受伤;周xx、周xx两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