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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627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05:08点击次数:46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6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2023116日,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陈xx(男,24岁)将自己名下一张中国银行卡非法出借给他人用于出售虚拟货币并从中获利800元,导致受害人被骗6万余元,陈xx非法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