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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615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3:56:54点击次数:4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16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Lxxx

违法事实:

2023071914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在魏县xxxxxx村黄xx家中发现越南妇女,经核查:LO THI BAN,女,越南籍,199111日出生,该人无任何有效证件以偷渡的方式进入我国境内,涉嫌非法出境、入境,黄xx涉嫌容留、藏匿非法外国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