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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治)行罚决字〔2023〕1616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3:55:44点击次数:43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治)行罚决字〔202316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0210时许,我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院堡镇供销社棉站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70件,我队民警当场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扣押。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