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693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3:53:39点击次数:39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6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05日18时许,在魏县科教路“盘龙湾”门口,张xx因与袁x发生交通事故,后张xx对袁x进行辱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